危險化學品行業掀起安全整治潮
來源:中國能源報
日前,應急管理部發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錄(2020年)(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列示危化品企業關閉退出、停產整改、限期整改三類目錄標準,以推動各地區強化整治,依法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提升安全生產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副秘書長龐廣廉表示:“浙江溫嶺事件發生后,行業內對危化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等一系列問題非常關注,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將會在行業內掀起一輪危化品企業安全整治的浪潮。”
一年內淘汰退出不合規企業
根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該目錄是一套定性評價標準,突出底線紅線,借鑒有關先行先試地區的經驗做法,提煉了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隱患,分為關閉退出(5條)、停產整改(18條)、限期整改(15條)三類,用于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
其中,經評估屬于關閉退出類的,依法暫扣安全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許可證,提請屬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屬于停產整改類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停用有關裝置設施,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許可證,提請屬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屬于限期整改類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根據征求意見稿,主管部門將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措施實施整治,通過一年時間,依法淘汰退出一批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
“近年來,我國化工事故不斷,特別是去年‘3·21’事故造成很大傷亡,此后每個月都會發生或大或小的事故,這個政策是針對我國化工事故頻發現狀出臺的,是為了守住一個底線,把一些沒有達到最基本要求的企業淘汰掉。我認為是很好的。”北京歆迪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華告訴記者。
危化品安全形勢日益嚴峻
事實上,針對安全問題,國務院安委會已于今年4月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提出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在多位受訪者看來,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是為落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而出臺的更加具體的執行標準。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劉鐵民對記者直言:“若干年前,中國最高風險的行業是煤礦,現在由于國家、行業、地方采取了一些非常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煤礦安全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重大事故的風險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相對來說,危化品行業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發生頻率在增加,已經成為中國安全生產中非常突出的問題。”
“目前我國危化品生產、運輸、倉儲相關的行業企業,據初步統計,差不多有接近40萬家,數量是驚人的。而每年發生的化工相關事故,大都與危化品有關,在生產環節很可能會由于一些操作、設備、資質等問題導致嚴重后果,更不用說道路運輸、倉儲環節了。”龐廣廉表示。
在張華看來,當前我國許多危化品企業平時工作質量就不符合標準,總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此次出臺的標準很細,應急管理部也是邀請了很多熟悉現場的專家,根據生產經驗和這幾年發生的事故總結出來的,很符合實際情況。”
關鍵在執行環節
不過,多位受訪者對記者表示,關鍵還在執行環節。
“在相當一部分企業里,目錄列舉的現象是存在的,這些年我國在危化品監管方面有很強的力量,對地方的情況尤其是危化品的風險性和危害大體上是了解的,在這個基礎上提出這些要求,也是符合危險化學品行業的實際情況,如果能真正得到執行,我覺得中國的危化品生產乃至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風險都會得到有效控制。”劉鐵民表示。
“這個目錄不是一般的建議或指導,而是具有法制的強制性要求。此次中央對這個工作作出這么具體的要求,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過去我們在高風險危化品企業的退出和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地方和行業對危化品企業的強制性管理執行力度不夠。”劉鐵民進一步指出,“雖然我們已經有了嚴格的要求,但目前我國對化學品的需求還很大,一些危化品企業對地方財政、經濟以及行業的發展,有一定價值,要求地方主動把這些危化品企業關閉、退出是很困難的。在這種形勢下,中央有關部門出臺這樣一個重要文件,就是為了增加關閉、整改危化品企業的強制性要求,增加過去既往政策的執行力度。”
張華補充道:“這次目錄列出的許多標準都不是新東西,這就落到執行的問題上。政府從監管層面按法律法規進行監管,這是政府的職責,但監管永遠只是外力,如果企業不真正承擔這個主體責任,不能形成自己內部驅動的話,安全就難以保證。另外,目前我國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還跟不上,不能自己真正把問題看出來,素質有待提高。”